|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6-00065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2026-03-09 17:57:24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
2026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基本医疗、突发事件的救护、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承担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辖区内爱国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农村卫生行政执法;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2026年预算组成单位1个,为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二级预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我院设立各临床科室、院办公室、党建办、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后勤科、医务科等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225.66万元,支出总计1,225.66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1,225.6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6.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689.5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74万元,事业收入减少43.3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1,225.66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3.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1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5.7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3.3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36.0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536.07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5.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07万元,比上年增加2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25.74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7.67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
2026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5年增加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36.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冰倩 ,联系方式:023-4776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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