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6-0005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2026-03-09 17:41:4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组建于2019年5月,系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职责有:1.负责老龄委的相关事务性工作;2.落实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相关工作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面向全区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普工作。承办区卫生健康委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化建设相关事务性工作;3.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职业资格相关考试服务工作;4.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招聘相关事务性工作;5.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工作;6.负责计生药具管理事务性工作;7.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相关事务性工作;8.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事务性工作;9.完成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477.83万元,支出总计477.8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8.21 万元, 增加32.87%,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等经费增加;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477.83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77.8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8.21万元,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477.8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0.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8.21万元,系基本支出增加97.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5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77.83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477.83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18.21万元, 增加32.87%,系基本支出增加97.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5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77.8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7.83万元,比2025年年初预算增加118.21万元。基本支出457.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以及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比2025年年初预算增加97.69万元,主要原因为在编在职人员增加,导致人员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等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0.5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教育工作开展。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6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较2025年年初预算增加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2026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故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系应急保障用车。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罗丽;电话:023-47577322,手机1359422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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