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6-0005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2026-03-09 17:03:40
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
染病预防,常见传染病防治,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健康档案管理,爱国卫生指导、预防接种等。
2.负责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老年保健等。 3.负责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社区现场救护,慢性
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 4.负责残疾康复、疾病恢复期康复,
家庭和社区康复指导等。 5.负责卫生知识普及,个体和群体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与重点场所健康
教育,宣传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等。 6.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 7.承担
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圣泉街道所辖范围设置的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区卫健委所属
全额拨款、公益一类的正科级二级预算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 44 名,其中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现实有编制人数 38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298.89万元,支出总计1298.89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71万元, 降低0.36% ,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42万元,事业收入资金增加5.71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1298.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8.89万元,事业收入45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7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42万元,事业收入资金增加5.71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6年年初预算数1298.8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41.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8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7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9.7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848.89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848.89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42万元, 降低1.21% ,主要原因是年初减少了一般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8.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8.89万元,比2025年减少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6.0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5年减少19.7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项目支出32.8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工作,比2025年增加9.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增加了项目预算的资金。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比2025年减少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2026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 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 1 辆。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石晓燕 联系方式:023-4734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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