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5-0005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2025-02-24 15:56:42
重庆市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差额拨款的二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为:负责开展医疗、危重急症、疑难病症救治服务;负责预防保健、爱国卫生、健康知识宣教、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医学教学,医学科研工作;负责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救灾、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工作;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医院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党群人事科、办公室、财务科、医教部、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医疗保险科、总务科、医学装备与信息科、公共卫生科,另设置门诊部、内一科、内二科、外科、妇产科、康复理疗科、儿科、麻醉科、体检科、放射科、超声科、检验科、药剂科、手术室等14个业务科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院有在编在职职工136人,退休职工29人,临聘人员4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9500.65万元,支出总计9500.65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9500.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5.97万元,事业收入8544.68万元。收入较去年下降678.66万元,其中事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61.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39.94万元,预算拨款减少事项及金额如下:2024年年初结转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拨款200万元、自然灾害灾后重建项目拨款480万元,养老保险缴费补助37.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补助18.72万元,超额绩效补助103.77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9500.65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1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27.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8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678.66万元,除公用经费按比例压缩外,主要是减少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支出200万元、自然灾害灾后重建项目支出48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955.9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955.9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5.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97万元,比2024年减少839.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159.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补助37.4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补助18.72万元,超额绩效补助103.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680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支出200万元、自然灾害灾后重建项目支出48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9.4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9.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25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岚 联系方式:023-4784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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