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5-0016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0 |
发布日期: 2025-08-20 15:25:0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于2019年3月,系全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科(体制改革科)、干部人事科、规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法制科)、医药管理科、中医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老龄健康科、信息化建设与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群众工作科等12个内设机构,区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等机构与委机关合署办公。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健康行政管理,其中:直接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37个(含:公共卫生机构4个、公立医院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0个);行业管理社会办医机构1099个(包括村卫生室及分室)。卫生健康委承担着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基本医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医疗急救、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和行政许可、中医药、爱国卫生、卫生健康资源规划配置、老年健康、 职业安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干部保健等工作,在全区各行业、系统、部门中属于系统内单位和人员较多、任务职责繁重的部门之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总计27946.09万元,支出总计27946.0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9.71万元,减少15.5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上年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合计2794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9.71万元,减少15.5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较上年减少。
3.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合计2794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129.71万元,减少15.51%,其中:基本支出1179.29万元,占4.22%,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6%;项目支出26766.8万元,占95.78%,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06%,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一线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债券等项目支出减少。
4.结转结余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7946.09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129.71万元,减少15.51%。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决算数分别减少2329.71万元、28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4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9.71万元,减少7.69%,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一线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债券等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38.44万元,减少35.39%,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项目经费由区财政局按项目实施情况将经费划拨至各医疗卫生项目单位,并由各医疗卫生项目单位自行办理经费决算并负责决算公开。
2.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46.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29.71万元,减少7.69%,主要原因是本年无一线医务人员临时工作补助、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债券等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308.44万元,减少35.39%,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项目经费由区财政局按项目实施情况将经费划拨至各医疗卫生项目单位,并由各医疗卫生项目单位自行办理经费决算并负责决算公开。
3.结转结余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4.比较情况。本系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征兵体检经费按财政要求调剂到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核算。
(2)教育支出5.02万元,占0.0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8.21万元,占1.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48万元,增加14.49%,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保险调标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7588.14万元,占98.7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68.14万元,减少35.63%,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项目经费由区财政局按项目实施情况将经费划拨至各项目单位,并由各项目单位办理经费决算并负责决算公开。
(5)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00%。
(6)住房保障支出64.72万元,占0.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8万元,下降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编在职职工增减变动引起住房公积金支出变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9.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68万元,减少0.56%,主要原因是本年死亡抚恤、卫生健康管理支出、住房保障等支出减少。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01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64.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支出均为0万元。收入、支出均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区财政直接安排精神卫生中心专项债券资金,未通过卫生健康委安排。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决算数、年初预算数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委机关使用财政拨款列支“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11万元,减少74.3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4万元,下降55.99%,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均较上年支出数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按职能职责和工作需要,保障医疗救护、疫情防控、检查调研、执行任务、督促指导等公车出行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万元,下降6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7万元,下降52.15%,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严格用车审批。
公务接待费用0.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检查调研、执行任务、督促指导等公务活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5.11万元,下降91.2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万元,下降70.66/%;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审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51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96元,车均维护费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即公用经费)
2024年本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64.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9万元,增长12.13%,主要原因是2024年压减预算支出所致。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基本运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6万元,减少91.3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07万元,减少94.35%,主要原因是2024年厉行节约,严控培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系机要通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9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3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0项,涉及资金26766.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 |||||||||||||
项目 |
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农合补助 |
自评 |
100 | ||||||||||
名称 |
总分 | ||||||||||||
(分) | |||||||||||||
项目主管 |
304-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财政归口科室 |
003-社会保障科 |
项目 |
周其 |
联系电话 |
15923249687 | ||||||
部门 |
联系人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 |
执行率 | ||||||
预算数 |
(%) |
权重 |
得分 | ||||||||||
(分) | |||||||||||||
2933.19 |
2554 |
2554 |
|||||||||||
其中: |
2933.19 |
2554 |
2554 |
100 |
10 |
10 | |||||||
财政拨款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尽量让目标人群应享尽享,参合补助资金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区医保中心,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稳定,提高群众满意度。 |
81705个目标人群应享尽享,参合补助资金在2024年12月31日前拨付区医保中心,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稳定,提高群众满意度。 | ||||||||||||
绩效指标 |
指标 |
计量 |
指标 |
指标 |
全年 |
偏离度(%) |
得分 |
指标 |
指标得分 |
说明 | |||
名称 |
单位 |
性质 |
值 |
完成值 |
(%) |
系数(%) |
权重(分) |
(分) |
|||||
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及子女参保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5 |
15 |
|||||
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级、三级扶助对象参保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5 |
15 |
|||||
为符合条件的计生奖扶扶助对象参保 |
% |
= |
100 |
100 |
0 |
100 |
15 |
15 |
|||||
及时投保、保障扶助对象不断保 |
% |
≥ |
97 |
97 |
0 |
100 |
15 |
15 |
|||||
补助政策知晓率 |
% |
≥ |
80 |
80 |
0 |
100 |
10 |
10 |
|||||
确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家庭稳定 |
% |
≥ |
80 |
80 |
0 |
100 |
10 |
10 |
|||||
计划生育参合家庭满意度 |
% |
≥ |
85 |
85 |
0 |
100 |
10 |
10 |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故无此事项。
3. 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无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对本部门整体、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故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罗丽,电话:023-47577322;邮箱:14336428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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