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5-001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0 |
发布日期: 2025-08-20 15:07:05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地处江津区南部山区,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二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未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职责是为辖区内7万余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并辐射津南片区。我院编制床位150张,单位编制人数131人,实际在编在职118人,临聘人员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截止2024年财政补助收入2721.04万元,医疗业务收入3365.64万元,非同级财政补助收入82.75万元,租金收入15.07万元,其他收入6.14万元,总收入6190.64万元。
医疗业务费用4961.53万元,公共卫生费用767.56万元,管理费用81.92万元,总费用5811.55万元。
2024年可支配结余229.67万元。
财政补助收入占我院总收入43.96%。其中基本支出(即人员补助支出)依然采用定额形式为1639.27万元,项目支出(除开基本支出外的财政项目补助2024年包含基本公卫、基本药物、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等)1081.76万元。整体保障水平和历年基本一致。
(二)收支情况分析
1.医疗收入情况及结构分析
截止2024年医疗业务收入共计3365.64万元。
门诊收入1238.53万元(其中放射收入203.34万元,B超收入71.69万元,心电图收入6.7万元,多普勒收入0.7万元,胃镜收入1.83万元,化验收入100.21万元,理疗收入7.38万元,手术费收入116.06万元,麻醉费收入12.96万元,卫生材料收入46.02万元,西药256.48万元,疫苗84.61万元,中成药206.58万元,中药饮片34.49万元)
住院收入2095.08万元(其中床位收入90.06万元,诊察收入14.48万元,放射收入155.02万元,B超收入69.74万元,心电图收入11.29万元,多普勒收入11.62万元,胃镜收入0.52万元,化验收入259.9万元,注射收入89.33万元,理疗收入438.55万元,手术费70.38万元,麻醉费15.43万元,卫生材料收入50.19万元,西药512.6万元,中成药194.19万元,中药饮片35.08万元,监护收入6.13万元,护理收入24.67万元,救护车收入0.51万元,氧气收入27.2万元,其他18.2万元)。
医疗收入较去年增加35.30万元,相比去年微增1%。因受等级复评及医保总额影响2024年10—12月基本处于最小工作量运行状态,医疗业务量基本只有正常平均量的三分之一。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57.8%,相比2024年增加2.14个百分点; 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31.28%,相比2024年增加2.73个百分点。
截止2024年医疗业务费用共计4961.53万元。支出费用较大的有:人员支出(包含工资绩效、社保及离退休人员休养费)2367.24万元、药品支出1310.11万元、材料费支出462.80万元、维修费支出25.51万元、固定资产折旧313.06万元、公用经费480.79万元。
截止2024年基本公卫费用共计767.56万元。支出费用较大的有:人员支出371.15万元、材料费支出29.73万元、维修费支出96.22万元、公用经费280.44万元)。
支出整体结构和去年基本一致。医疗费用比2024年减少44.60万元,减少了0.89%,主要是因为人员波动。基本公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在于今年拨款增加130万元,受政策影响较大。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我院作为财政差额预算单位,无“三公”经费相关补助和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院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67万元,较上年5.7万元,增长257%,主要原因是为解决区精卫中心精神岗医护人员培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9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4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7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7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1.78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78%。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19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基层医疗机构基药补助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区卫健委 |
财政归口科室 |
社保科 |
项目 联系人 |
陈华龙 |
联系电话 |
15023353551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94 |
194 |
100 |
10 |
1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94 |
194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基层医疗机构基药补助降低基层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损失。社会公众反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药差让利群众,减轻群众负担,群众满意度较高。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
全年完成零差率基药销售1310.11万元,实现治疗过程零差率基药全覆盖。减少了就医群众负担,提高了群众就医满意度。 | ||||||||||||||||
绩效指标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占比 |
% |
≥ |
90 |
90 |
20 |
20 |
|||||||||||
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
% |
≥ |
90 |
90 |
10 |
10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
% |
≥ |
100 |
100 |
30 |
30 |
|||||||||||
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
% |
≥ |
50 |
50 |
10 |
10 |
|||||||||||
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损失 |
% |
≥ |
20 |
20 |
10 |
10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单位无此事项。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华龙 联系电话:1502335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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