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4-001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2 |
发布日期: 2024-08-22 16:00:20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
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现行的职能职责主要是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康复、基本医疗、突发事件的救护、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服务;承担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辖区内爱国卫生、公共卫生管理;协助开展农村卫生行政执法;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和培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23年末本院设有行政办公室、财务室、医务科、医保科、公共卫生科、内科、外科、中医科、五官科、检验科、CT室、B超室等科室。
(三)单位构成。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4160.73万元,支出总计4160.7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16万元、上涨23.2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都上涨了。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4160.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16万元、上涨23.2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1.26万元,事业收入增加554.47万元,其他收入增加79.43万元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67.96万元,占42.49%;事业收入2286.48万元,占54.95%;其他收入106.29万元,占2.56%。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4160.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16万元、上涨23.2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等。其中:基本支出3399.12万元,占81.69%;项目支出761.6万元,占18.31%;
4.2023年收支平衡,无结转结余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67.96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1.26万元,增加9.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6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26万元,增加9.36%。主要原因是本院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7.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26万元,增加9.36%。主要原因是本院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3.2023年收支平衡,无结转结余情况。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37.48万元,占19.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7万元,减少3.81%,主要原因是人员数变化,社保缴费基数变更,减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1426.58万元,占80.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2.04万元,增加75.14%,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公共卫生经费增加362.76万元等;。
(3)住房保障支出3.90万元,占0.2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5.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7.88万元,增加17.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进调出流动大。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助、奖励金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2023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俊;联系方式:023-4761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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