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全区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重庆市江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承担重庆市江津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八)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十)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干部保健工作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市、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二)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三)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
(十四)受区委委托,代管重庆市江津区红十字会机关、重庆市江津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五)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江津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执行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执行人口发展战略,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重庆市江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会同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