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3-001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9 |
发布日期: 2023-06-29 14:30:39
2023年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6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江津区御生堂康复理疗中心 | 92500116MA6049UW7H | 津卫公罚〔2023〕21号 | 江津区御生堂康复理疗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江津区御生堂康复理疗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6/01 |
2 | 重庆江津福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91500116MA5UM15T5Q | 津卫医罚〔2023〕23号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未经核准医疗美容科目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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