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3-0019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2023-03-31 16:57:08
2023年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3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 | 91500116MAACBKT21P | 津卫公罚〔2023〕7号 | 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3/16 |
2 | 江津区怡雅俪人美容院 | 92500116MAAC2PL5XK | 津卫公罚〔2023〕10号 | 江津区怡雅俪人美容院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江津区怡雅俪人美容院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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