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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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1-00351 [ 发文字号 ] 津卫法监〔2021〕28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关于印发2021年江津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5-26 18:00:0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江津区随机监督抽查

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各镇(中心)卫生院,鼎山、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1152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1—53))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江津区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公共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学校卫生、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监督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国家下达任务清单的监督抽查项目。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制订随机抽取规则,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单位,任务清单已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发。各镇(街)卫生健康办公室,各镇(中心)卫生院,鼎山、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疾控中心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时限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查项目。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随机抽取承担水质处理器实体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经营单位和应用现场等抽查工作的区县,被抽取的区县按照随机抽取原则,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并按时实施抽查工作。

(三)区县自行制定清单实施的监督抽查项目。区县根据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结合辖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监管对象底数,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和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水质处理器经销活动的网店,以及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随机抽查工作,并按照随机抽取原则,制定双随机抽查清单,严格按时实施。

开展回头看专项检查。

1.组织对2020年重庆市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二、抽查结果上报和公示

(一)抽查结果报送。

1.个案填报。对已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采取个案方式填报监督抽查情况。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系统双随机监督功能模块中填报个案的监督检查及检测记录,任务完成结果以信息报告系统产出结果为准。

2.汇总表填报。对未录入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中的执法对象,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填报个案信息,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集中上报监督抽查情况。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11)的要求,报送汇总表。

3.核实信息。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卡要求填报数据信息,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

(二)抽查结果公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津区卫生健康委政府官网(信用中国(重庆或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保障。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积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积极向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教和参加市总队的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区卫生健康委强化对辖区监督执法机构、疾控机构的督促指导,组织开展全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统筹安排随机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辖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时,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除了完成随机抽查任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保质保量完成监督抽检任务。疾控机构负责随机监督抽查中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出厂餐饮具的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报告,若区疾控机构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上报区卫生健康委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管、水利和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移交案件线索,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形成监管合力。

(六)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526


附件下载:

津卫法监〔2021〕28号关于印发2021年江津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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