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6-0000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9 |
发布日期: 2026-01-29 10:10:55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6年1月) |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江津区陈祥荣诊所 | 92500116MAG09QM301 | 津卫传罚〔2026〕2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江津区陈祥荣诊所手消毒剂75%医用酒精,生产批号为20241003,未在启封后使用有效期内使用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罚款2000元人民币 | 江津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6-01-13 |
| 2 | 江津区袁利国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116MAEGBGYJ2C | 津卫医罚〔2026〕6号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 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 | 江津区袁利国中医综合诊所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务人员及其资质情况、收费标准等公示于明显位置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2000元人民币 | 江津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6-01-13 |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