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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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5-001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5年9月)

发布日期: 2025-09-30 10:35:22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5年9月)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重庆市江津区永存学校 5250011679353460 津卫学当罚〔2025〕3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黑板局部照明。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警告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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