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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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5-001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5年6月)

发布日期: 2025-06-26 17:25:01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5年6月)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重庆市江津区康乔门诊部有限公司 91500116MA61142084 津卫传罚〔2025〕4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该门诊部2025年4月8日存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 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03
2 江津仁爱门诊部 92500116MA5XGWJE6P 津卫传罚〔2025〕5号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该门诊部2025年4月9日存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 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03
3 陈行玲 510230197110081421 津卫医罚〔2025〕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陈行玲医师对患者程巧实施不必要糖化血红蛋白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24
4 徐中平 510213198009242436 津卫医罚〔202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陈行玲医师对患者程巧实施不必要糖化血红蛋白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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