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部门行政处罚/强制结果汇总

[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4-002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9-23 [ 发布日期 ] 2024-09-23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8—9月)

发布日期: 2024-09-23 17:27:35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8—9月)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重庆市江津区龙吟自来水厂 9150011656788621X5 津卫水罚〔2024〕14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11
2 重庆市江津区渝通自来水有限公司 915001162035688199 津卫水罚〔2024〕15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龚南霞等1名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仍在上岗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11 
3 重庆市江津区白恒和自来水有限公司 91500116MA615T6C1F 津卫水罚〔2024〕11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亚氯酸盐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11
4 重庆市江津区洛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500116709398204N 津卫水罚〔2024〕17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滨江怡苑D栋10-1采集的二次供水菌落总数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13
5 重庆市江津区蜀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50011674530472XF 津卫水罚〔2024〕16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蜀果小区2单元5-4代世芬家中采集的二次供水菌落总数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13
6 重庆市江津区喻家坡水务有限公司  91500116MA6193FP66 津卫水罚〔2024〕19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重庆市江津区喻家坡水务有限公司出厂水采集的出厂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27
7 重庆市江津区文星水务有限公司 91500116MA6193NTX8 津卫水罚〔2024〕20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重庆市江津区文星水务有限公司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6-27
8 重庆市江津区夏勇自来水厂 91500116MAABUTPB7E 津卫水罚〔2024〕18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重庆市江津区夏勇自来水厂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二氧化氯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02
9 重庆市江津区志易自来水厂 91500116MA618HWM2Y 津卫水罚〔2024〕23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二氧化氯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05
10 重庆市江津区福德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 91500116MA619M34XP 津卫水罚〔2024〕21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重庆市江津区福德自来水供应有限公司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05
11 重庆市江津区叶家坝自来水有限公司 91500116MA6197RL06 津卫水罚〔2024〕22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重庆市江津区叶家坝自来水有限公司(奉家岗)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游离氯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7-05
12 江津区石门镇秦家水厂 92500116MA5UARBW3U 津卫水罚〔2024〕24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亚氯酸盐、浑浊度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8-26 
13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自来水厂 91500116745338241J 津卫水罚〔2024〕25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该自来水厂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浑浊度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9-05


附件下载: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8—9月).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