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4-0012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5-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6 |
发布日期: 2024-05-16 12:38:23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5月第二批)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重庆中亿硕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91500113MA60FDM48K | 津卫职罚〔2024〕1号 |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二十六条第二款; |
1、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2、未按照规定,定期对重庆中亿硕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4月29日 |
2 | 重庆德钢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11675621667XT | 津卫职罚〔2024〕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按照规定组织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3000元。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5月6日 |
3 | 重庆赛坪尔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91500116MA60AT1D4H | 津卫水罚〔2024〕6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在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1000元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4月25日 |
4 | 重庆沙城自来水有限公司 | 91500116MA5YQ2UQ83 | 津卫水罚〔2024〕7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在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浑浊度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500元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4月19日 |
5 | 重庆市江津区振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1500116MA60B1X19N | 津卫水罚〔2024〕8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在重庆市振旅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1500元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4月22日 |
6 | 江津区白沙镇松林岗自来水厂 | 92500116MA5XFWNT9C | 津卫水罚〔2024〕9号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在江津区白沙镇松林岗自来水厂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3500元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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