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部门行政处罚/强制结果汇总

[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8095/2024-001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5月)

发布日期: 2024-05-10 18:05:02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重庆市江津区凤仪小学校 12500381450551133Q 津卫学当罚〔2024〕2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黑板局部照明、教室内无直接防眩光措施。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警告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4/23
2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镇澄心小学校 525001166939168469 津卫学当罚〔2024〕3号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该单位未按照要求设置黑板局部照明、教室内无直接防眩光措施。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警告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5/8


附件下载: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5月)-.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