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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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948M/2023-007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2023年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10月)

发布日期: 2023-11-06 16:32:26

2023年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10月)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重庆赛普实业有限公司 91500107059879494R 津卫职当罚〔202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警告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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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津区福霖旅社 92500116MA5UNY8K6U 津卫公罚〔2023〕137号 江津区福霖旅社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江津区福霖旅社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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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津区蓝鲸鱼酒店 92500116MABTT87M81 津卫公罚〔2023〕138号 江津区蓝鲸鱼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江津区蓝鲸鱼酒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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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庆富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500116MA60K71H1Q 津卫公罚〔2023〕136号 重庆富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重庆富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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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庆雷赛诺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91500116346060078E 津卫职当罚〔202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四)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警告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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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津区足之语足浴店 92500116MA5YQ21M0G 津卫公罚〔2023〕139号 江津区足之语足浴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江津区足之语足浴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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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江津区晓波理发店 92500116MAC1W6Y58R 津卫公罚〔2023〕140号 江津区晓波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江津区晓波理发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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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重庆市江津区金宝自来水有限公司 91500116MAABTNH711 津卫水罚〔2023〕13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在清水池采集的出厂水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浑浊度、肉眼可见物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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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津区足舒园足浴店 92500116MA60R16E0Y 津卫公罚〔2023〕118号 江津区足舒园足浴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江津区足舒园足浴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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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庆灵魂秀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91500116MABUG1JG6R 津卫公罚〔2023〕135号 重庆灵魂秀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重庆灵魂秀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10/24
11 江津区德诚宾馆 92500116MA5YP0812K 津卫公罚〔2023〕114号 江津区德诚宾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江津区德诚宾馆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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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江津冯天国诊所 92500116MA60GNJ17D 津卫传罚〔2023〕47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 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 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 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 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 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未保存登记资料案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警告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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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江津区周乾良中医诊所 92500116MA614TXA15 津卫传罚〔2023〕48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 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 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 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 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 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未保存登记资料案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警告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10/27
14 江津区胡显林口腔诊所 91500116MAC8WR7A0Y) 津卫放罚〔202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未按规定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 警告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10/31
15 江津区德感街道杨林社区卫生室
津卫传罚〔2023〕35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警告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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