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8095/2023-001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2023-08-31 00:00:00
2023年江津区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公示(8月)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 内容 |
处罚机关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江津区格丽丝理发店 | 92500116MAC1LYHQ83 | 津卫公罚〔2023〕84号 | 江津区格丽丝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江津区格丽丝理发店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理发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5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4 |
2 | 江津区凤邸足浴中心 | 92500116MA605XKB2B | 津卫公罚〔2023〕85号 | 江津区凤邸足浴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足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 江津区凤邸足浴中心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足浴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2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4 |
3 | 江津区徐庆口腔诊所 | 92500116MAABXYLYXE | 津卫医罚〔2023〕40号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应当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在上岗工作时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等真实执业信息的标牌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4 |
4 | 江津区杨应良中医综合诊所 | 92500116MACNJC1967 | 津卫医罚〔2023〕41号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 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未使用标注本机构真实信息的处方签 | 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 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 |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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