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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5-12-10 16:58:04

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本级 政府部门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第一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德感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2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吴滩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吴滩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吴滩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设备)品质保证金 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2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永兴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2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3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柏林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3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事业单位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事业单位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贾嗣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4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龙华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4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4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5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5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5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5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5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6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卫生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卫生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卫生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四屏镇卫生院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6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6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6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7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7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7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第二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7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妇幼保健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妇幼保健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妇幼保健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7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妇幼保健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8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妇幼保健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
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 争 性 磋商、框架协
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































































8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妇幼保健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2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3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84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85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86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医疗服务*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1、针对各类水质产品指标的检测服务;2、针对公共场所,室内空气及环境理化检测;;3、针对各类食品产品指标的检测服务;4、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5、针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开展检测;6、针对普通放射诊断设备、治疗装置的检测。7、针对集体人群开展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服务。8、针对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生产机构需求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87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研发和技术服务*临床试验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供疫苗临床试验现场受试者的入组、采血、访视等工作。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重庆市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渝府发〔2023〕107号) 免规科





























































88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重庆市江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江津区卫生监督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非免疫规划疫苗款 行政事业性收费 承担全区接种单位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配送、储存工作 双方协商确定 政府制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4〕529号) 免规科





























































8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津区第三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津区第三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津区第三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9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津区第三人民医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9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油溪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9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9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9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石蟆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9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0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0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0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精神卫生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0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0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0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0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0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0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0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蔡家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1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
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 争 性 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投
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 争 性 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































































11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支坪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1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杜市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杜市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杜市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1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杜市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2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石们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石们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石们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2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石们中心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2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2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朱杨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2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3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3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3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3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嘉平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本单位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本单位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3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单位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3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3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41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慈云镇卫生院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42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3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4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45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46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血库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47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血库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8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血库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49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血库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质保金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企业缴纳医疗器械品质保证金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






























































150 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血库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采供血成本费 为保障我市公民临床用血多元化需求,结合临床用血实际,由用血单位缴纳的采供血成本费。 阳性血型 阴性血型 政府制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 《渝卫财〔2006〕20号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349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公民临床用血规格价格的通知》





























































去白悬浮红|MAP/1u 220 460




























































冷沉淀|ACD-B/1.5U 375 375




























































γ-辐照去白悬浮红|MAP/0.5u(c) 147.5 272.5




























































冰浆|CPDA-1/100ml 40 40




























































冰浆|CPDA-1/50ml(c) 20 20




























































辐照去白单采血小板|ACD-A/1u(a) 1645 2325




























































冰浆|CPDA-1/100ml(b) 40 40




























































全血|CPDA-1/100ml(a) 110 254




























































全血|CPDA-1/100ml(b) 110 254




























































全血|CPDA-1/200ml 220 509




























































全血|CPDA-1/300ml 330 764




























































全血|CPDA-1/400ml 440 1018




























































全血|CPDA-1/100ml(c) 110 254




























































全血|CPDA-1/100ml(d) 110 254




























































全血|CPDA-1/200ml(a) 220 509




























































全血|CPDA-1/200ml(b) 220 509




























































悬浮红|MAP/0.5u(a) 100 230




























































悬浮红|MAP/0.5u(b) 100 230




























































悬浮红|MAP/1.5u 300 705




























































悬浮红|MAP/1u 200 520




























































悬浮红|MAP/2u 400 920




























































悬浮红|MAP/0.5u(c) 100 230




























































悬浮红|MAP/0.5u(d) 100 230




























































悬浮红|MAP/1u(b) 200 460




























































悬浮红|MAP/1u(a) 200 460




























































冰浆|CPDA-1/50ml(b) 20 20




























































冰浆|CPDA-1/200ml 80 80




























































冰浆|CPDA-1/50ml(d) 20 20




























































冰浆|CPDA-1/50ml(a) 20 20




























































冰浆|CPDA-1/100ml(a) 40 40




























































冰浆|CPDA-1/150ml 65 65




























































单采血小板|ACD/1u(a) 1400 2080




























































单采血小板|ACD-A/1u(b) 1400 2080




























































灭活冰浆|ACD-B/200ml 150 150




























































去白单采血小板|ACD-A/1u(b) 1600 2280




























































冰浆|ACD-B/100ml 40 40




























































灭活冰浆|ACD-B/100ml(b) 110 110




























































冷沉淀|ACD-B/1u 250 250




























































单采血小板|ACD-A/1u(a) 1400 2080




























































灭活新浆|ACD-B/200ml 200 200




























































辐照洗涤红|MAP/2u 660 1278




























































γ-辐照去白悬浮红|MAP/0.5u(a) 147.5 272.5




























































γ-辐照去白悬浮红|MAP/0.5u(b) 147.5 272.5




























































去白悬浮红|MAP/2u 420 940




























































全血|ACD-B/200ml(b) 220 509




























































灭活冰浆|ACD-B/100ml(a) 110 110




























































冰浆|ACD-B/200ml 80 80




























































全血|ACD-B/400ml 440 1018




























































辐照悬浮红|MAP/1u 245 245




























































γ-辐照去白悬浮红|MAP/0.5u(d) 147.5 272.5




























































去白悬浮红|MAP/1u(b) 220 460




























































去白单采血小板|ACD-A/1u 1600 2280




























































新浆|ACD-B/100ml 72 72




























































冰浆|ACD-B/100ml(a) 40 40




























































冰浆|ACD-B/50ml 25 25




























































冰解红1u(b) 652 896




























































辐照单采血小板|ACD-A/1u 1445 2125




























































新浆|ACD-B/150ml 101 101




























































全血|ACD-B/200ml 220 509




























































辐照去白单采血小板|ACD-A/1u(b) 1645 2325




























































去白单采血小板|ACD-A/1u 1600 2280




























































新浆|ACD-B/200ml 130 130




























































灭活冰浆|ACD-B/50ml 60 60




























































辐照单采去白血小板|ACD-A/1u(b) 1645 2325




























































辐照悬浮红|MAP/1.5u 367.5 367.5




























































冰浆|ACD-B/100ml(b) 40 40




























































去白悬浮红|MAP/1u(a) 220 460




























































灭活冰浆|ACD-B/150ml 135 135




























































灭活新浆|ACD-B/150ml 171 171




























































去白全血|ACD-B/200ml 240 529




























































去白单采血小板|ACD-A/1u(a) 1600 2280




























































辐照悬浮红|MAP/2u 490 490




























































辐照单采去白血小板|ACD-A/1u 1645 2325




























































单采去白血小板|ACD-A/1u 1600 2280




























































辐照单采去白血小板|ACD-A/1u(a) 1645 2325




























































单采血小板|ACD/1u(b) 1400 2080




























































辐照洗涤红|MAP/1u 330 639




























































辐照去白单采血小板|ACD-A/1u 1645 2325




























































单采血小板|ACD-A/1u 1400 1400




























































冰浆|ACD-B/150ml 65 65




























































灭活新浆|ACD-B/100ml 142 142




























































灭活新浆|ACD-B/50ml 113 113




























































去白全血|ACD-B/400ml 460 1038




























































冻解红悬液1u(a) 652 896




























































辐照单采去白血小板|ACD-A/1u(a) 1645 2325




























































辐照单采血小板|ACD-A/1u 1445 2125




























































辐照去白悬浮红|MAP/2u 510 1030




























































全血|ACD-B/100ml(a) 110 254




























































冷沉淀|ACD-A/2u 500 500




























































冷沉淀|ACD-B/2u 500 500




























































辐照悬浮红|MAP/1u 245 245




























































辐照血小板|ACD-B/2u 290 290




























































辐照洗涤红|MAP/1u(a) 330 639




























































冻解红悬液1u 896 896




























































辐照单采去白血小板|ACD-A/1u 1645 2325




























































辐照单采去白血小板|ACD-A/1u(b) 1645 2325




























































单采血小板|ACD/1u 1400 2080




























































全血|ACD-B/100ml(b) 110 254




























































冰浆|ACD-B/50ml(a) 25 25




























































灭活冰浆|ACD-B/100ml 110 110




























































辐照去白悬浮红|MAP/2u 530 530




























































辐照洗涤红1u 330 639




























































全血|ACD-B/200ml(a) 220 509




























































冰浆|ACD-B/50ml(b) 25 25




























































辐照去白全血|CPDA-1/400ml 510 1010




























































冷沉淀|ACD-B/2u 50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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