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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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59455J/2022-000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发布日期 ] 2022-02-24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文明旅游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4 17:16:39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质和净化文明旅游环境,提升我区的旅游城市品位和对外新形象,促进全区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重庆市江津区文明旅游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相关指标要求,扎实开展文明旅游提升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218


重庆市江津区文明旅游专项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文明旅游工作力度,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文明旅游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25号)通知要求,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推进文明旅游宣传工作,实现文明旅游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景区环境和秩序进一步优化,旅游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文明旅游舆论氛围进一步浓厚,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文明旅游意识进一步强化,着力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文明旅游宣传舆论行动舆论引导和监督,是推进文明旅游的重要条件,也是促进文明行为习惯养成的有效载体。区融媒体中心要形成规范化、常态化报道机制,抓住“五一”、暑期、“十一”等重要节点,坚持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相结合、集中宣传与常态报道相结合。相关部门、旅游企业要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并要掌握旅游不文明行为案例,向媒体提供素材。公交、出租及景区、酒店、旅行社、商超、广场、火车站、客运中心等场所,利用电子屏、广播、宣传栏等,宣传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发放文明旅游宣传品,营造文明旅游浓厚氛围。

要聚焦典型事件,主动设置议题,通过系列报道、评论文章等形式,发挥好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旅游中有悖公德、有伤风俗、有害国家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要坚决曝光、予以鞭挞,警示游客、教育公众。曝光既要说明哪些行为是不对的,也要说明正确的行为是什么,通过正反对照,强化教育效果。

 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

(二)持续强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和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自由行游客、自驾游客等文明安全提示,特别加强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山林水域等自然生态资源的提示警示,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绿色旅游、负责任旅游。旅游景区等单位在重点区域设置文明旅游提醒标牌,在游览线路、重要浏览点进行文明提示和宣传提醒,强化志愿服务,开展文明引导、文明劝导;星级饭店要把文明理念融入精细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之中,强化宾客的文明意识、绿色理念。

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

(三)建立文明旅游“一岗双责”制度。要将文明旅游工作纳入旅行社日常监管考核,形成以组织游客文明旅游为导向的评价制度。各旅行社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旅游团队抵后要及时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要把“文明旅游、礼貌乘车”作为文明旅游的重点任务,在每辆旅游车上配备文明旅游宣传片进行播放。各旅行社要引导导游、领队人员爱岗敬业,积极履行文明旅游宣传示范职责。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交通局

(四)开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和不同对象,各镇街及各旅游企业要定期组织文明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有针对性地文明旅游主题实践活动。重点把握“五一”、暑期、“十一”等出游高峰时间节点,精心策划组织“文明交通”、“文明餐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文明旅游进校园”、“文明旅游进社区”、“文明旅游进景区”等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口上的文明”、“手上的文明”、“脚上的文明”和“心上的文明”。

 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

(五)打造文明旅游的流动风景线。开展出租车、公交车、旅游汽车驾驶人员文明旅游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交车、旅游汽车经营行为,开展文明旅游进公交车、出租车、旅游汽车工作;提高驾驶员文明礼仪素质,按照思想文明、经营文明、语言文明、行车文明、车容文明、仪容文明的要求,积极履行文明旅游宣传示范职责,以自身的文明行为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劝导和制止游客向车窗外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责任单位: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

(六)推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及旅行社要完善旅游基础设施配套,推进严格高效的管理机制,提供优质服务,打造文明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升级转型。A级景区、旅游饭店进一步提升设施设计标准,整改不完善设施,注重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收费项目明码标价要求。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文明旅游景区”、“文明旅游饭店”和“文明旅行社”评选活动,打造一批讲文明、树新风的旅游企业。开展文明旅游最美人物评选活动,评选一批“最美导游”、“最美游客”、“最美志愿者”,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为促进文明旅游提供良好条件和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七)做好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工作。充分认识到文明旅游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载体的重要意义,把志愿服务作为宣传文明旅游知识、引导文明旅游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全面助推全域旅游建设,不断提高游客满意度。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等相关知识培训,抓住重点时节机遇,通过组织志愿者服务,引导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文明礼仪、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和设施,杜绝大声喧哗、排队加塞、乱丢垃圾、乱折花草树木、乱涂乱画、奢侈浪费等不文明现象,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气氛。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各镇街。

(八)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围绕“与文明相伴与健康同行”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深化拓展文明旅游主题实践,大力普及健康文明旅游知识。各旅游场所单位加强文明引导,主动提醒游客“戴口罩”“一米线”“勤洗手”,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拒绝食野味、杜绝铺张浪费,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控要求和文明旅游规定;加强对旅行社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培训,引导游客文明用餐,合理安排团队用餐。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

(九)开展文明旅游专项检查活动。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重庆市旅游条例》,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旅游、公安、工商、物价、食药、质监等部门,要加大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黑导”、“黑车”、“黑社”、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合理低价恶性竞争等旅游市场顽疾。严格落实旅游行业动态管理机制,旅游失信记录信息公示制度、明察暗访制度、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积极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把不文明旅游行动督查纳入旅游执法、旅游检查的重点检查范围。妥善处理旅游投诉,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劝导,依法行政,依法处理过度维权现象,确保旅游市场文明有序。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专项整治(202231日—2022731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文明旅游专项提升行动实施计划,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文明旅游网络倡议活动、惠民便民文明旅游进景区、进社区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利用网络、电视、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起社会效应。

(二)品质提升(202281日—2023731日)在夯实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各单位集中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积极开展曝光不文明行为和现象活动,达到创建文明城区文明旅游要求。

(三)成果巩固(202381日—20231231日)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活动进行再总结、再提高,改正不足,巩固活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及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尽责履职,认清本次专项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部门协同联动。在区文明办指导下,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文化旅游、教育、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发挥相关组织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信息报送工作,主动报送贯彻落实工作信息、亮点特色,突发性事件处置等情况,重点做好文明游客、文明督导员优秀案例信息报送,请于每年的1231日前将专项提升总结报告区文化旅游委行管科冉亮,QQ邮箱:1121551744@qq.com,联系电话: 47529029



附件下载:

津文旅发〔2022〕7号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文明旅游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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