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6 14:40:13 大 中 小
(渝津)文综罚字〔2024〕1号
当事人:张*平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5********2480
2024年1月6日,江津区某旅行社门市部张某平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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