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7-29 16:34:05 大 中 小
(渝津)文综罚字〔2026〕10号
当事人:唐*
居民身份证号码:51390119******2926
住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回龙乡牛家村七组22号
2026年6月16日,当事人经营的江津区超燃地带室内游乐馆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2031年6月15日前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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