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18 11:37:56 大 中 小
(渝津)文综罚字〔2025〕26号
当事人:重庆爱咔啦传媒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DKGC8C8A
法定代表人:幸*松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南北大道北段724号2-1至2-17(江津爱琴海购物中心1幢2单元)(自主承诺)
2025年7月7日,当事人接纳2名未成年人(有监护人陪同或带领)的行为且系首次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应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情形,参照《重庆市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文化旅游领域)之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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