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12-15 16:51:29 大 中 小
(渝津)文综罚字〔2025〕33号
当事人:江津区零点歌城(高*春)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5XGCPPX1
经调查,当事人分别于2025年8月4日16时16分、8月8日21时43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场所内,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7月4日,当事人因接纳未成年人被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