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1 10:14:41 大 中 小
(渝津)文综罚字〔2024〕37号
当事人:江津区几江江城歌城(叶*娜)
法定代表人:叶*娜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5YD8BMX9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荣华大厦A栋
2024年10月15日,江津区几江江城歌城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1、警告;2、没收点歌机1台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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