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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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59455J/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2-25 09:16:15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庆市江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

1、宣传贯彻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拟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

3、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6、监督、指导镇(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8、承担文化市场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纠纷调解工作。

9、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公事业单位。下列内设机构有:综合科、法制科、文化市场执法一大队、文化市场执法二大队、文化市场执法三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四大队、文化市场执法五大队、案件受理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647.88万元,支出总计647.88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647.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4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0.69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647.8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9.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76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0.6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647.88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647.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7.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7.88万元,比2024年减少8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88万元,比2024年减少75.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与2024年减少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与2024年减少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6.26万元,比上年减少25.84万元,主要原因压减公用经费定额。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无项目支出,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公务车。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向东联系方式:023-475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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