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59455J/2025-000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2025-02-25 09:13:32
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90年,主要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推荐申报和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审核工作。3.承担全区博物馆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4.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建设与其他区县博物馆之间的协作、交流工作。5.指导博物馆信息化建设。6.负责全区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重庆市江津区博物馆”牌子,属于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634.48万元,支出总计 634.48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03.61万元, 增加47.25% ,主要原因是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03.61万元,项目预算和博物馆绩效考核预算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634.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4.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3.61万元, 增加47.2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项目预算和博物馆绩效考核预算增加。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634.48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7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3.61万元,主要是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195.68万元,其中 文化和旅游支出增加21万元,文物保护增加179.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634.48万元,支出总计 634.48万元。收支较上年预算数203.61万元, 增加47.2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03.61万元,项目预算和博物馆绩效考核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4.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48万元,比2024年增加20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98万元,比2024年增加58.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6.5万元,比2024年增加1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博物馆绩效以及区级重点文物保护修缮项目。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3.7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较2024年增加0.2万元,增加5.7%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公务接待增加0.2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 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0.2万元,比2024年增加0.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较去年增加;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无政府采购情况。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杨梅 联系方式:023-4752290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