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59455J/2025-0000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5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5 |
发布日期: 2025-02-25 09:03:46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市场营销的组织实施。
(2)组织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行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营销工作。
(3)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和分析。
(4)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行业信息化等建设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推进信息化建设。
(5)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数据采集、整理、分析、运用和维护工作,为决策提供服务。
(6)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线路打造、文创旅游产品设计、解说等服务。
(7)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成果应用转化推广。负责技术质量监督,协调推进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指导装备技术提升。
(8)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安全和舆情监测工作,提供旅游信息咨讯、咨询和宣传服务。
(9)负责相关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建设。
(10)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62.7万元,支出总计162.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6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7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7.2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162.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6.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62.7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16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7万元,比2024年减少1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7万元,比2024年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无项目支出。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向东 联系方式:023-475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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