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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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59455J/2025-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体育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运动学校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2-07 09:32:06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运动学校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运动学校为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所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培育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事业发展;职责任务是:

1.承担全区青少年体育竞技人才培训、培养及体育科研等工作;

2.为国家选拔、培养、输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体育后备人才;

3.组织参加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各项竞赛任务;

4.负责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5.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一、根据津编发201568号要求,我校设置两科一室,即学生科、竞训科和办公室,人员编制27人。根据津人社局津人社202098号文件对我校岗位设置的批复:专技19人、管理8人。2022年年末实有在职25人,其中专技18人、管理7人;退休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11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14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5.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1.4万元、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14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 1119.57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37.1物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9.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2万元。其他支出146.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3.9 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6.5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3.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07万元,比2024年减少14.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65.4万元,比2024年减少1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降低、职工培训费取消、福利费标准降低;项目支出402.5万元,主要用于运动员伙食补助,比2024年减少84.6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了出席市级以上比赛参赛补助、小基地建设和考核、文化科辅导及考核3个预算项目。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46.5万元,比2024年增加146.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24年减少0.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4年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4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4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2.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范剑波   联系方式:133896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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