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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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59455J/2025-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2-07 [ 发布日期 ] 2025-02-07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5-02-07 09:25:49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起草相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要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要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负责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统筹实施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计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检查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物、文博场所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业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承担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规范、监管市场经营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十四)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六)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部门本级内设机构8个,各机构规范简称依次为:办公室、财务科、产业发展科、政策法制科(安全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文化科(文物管理科)、旅游科(宣传推广科)、广播电视传媒管理科、体育科。下设二级预算单位7个,分别是: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江津区文物管理所、重庆市江津区图书馆、重庆市江津区文化馆、重庆市江津区陈独秀旧居陈列馆、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计8504.59万元,支出总计8504.5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8504.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48.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3156.4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8.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61.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22.66万元。

按照我区预算管理要求,结转金额已纳入相应性质的资金收入中进行反映,上述收入包括2024年结转并编制到2025年预算的资金。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数8504.59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386.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5.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7.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4.38万元,其他支出3091.4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8.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56.1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7.7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348.11万元,支出年初预算数5348.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48.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8.11万元,比2024年减少46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0.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减少156.1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教育经费及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项目支出2117.51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免费开放重点工作,比2024年减少304.9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宣传营销40万元、公共场所水电气费50万元、物业费100万元、文化市场管理5万元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56.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56.48万元,主要用于体育经费、旅游厕所,比2024年增加322.6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1306.08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20.3万元,比2024年减少5.2万元,下降20.3%,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情况说明

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0万元;

2025年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3.3万元,比2024年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202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17万元,比2024年持平;

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23.43万元,比上年减少105.36万元,主要原因为职工教育经费及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17.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必填项!)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向东联系方式: 023-475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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