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59455J/2025-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金融、审计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1 |
发布日期: 2025-08-21 10:19:47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起草相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区重要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4)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要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6)负责全区体育事业发展,统筹实施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计划,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检查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物、文博场所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业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10)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博物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1)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承担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12)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规范、监管市场经营行为,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
(14)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旅游和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15)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16)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应急、安全、稳定、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职责。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产业发展科、文化科(文物管理科)、旅游科(宣传推广科)、政策法制科(安全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广播电视传媒管理科、体育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50.52万元,支出总计5650.52万元。收支较上年减少916.47万元,减少13.9%,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教育支出14.1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6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76万元,其他支出64.5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5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7.6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增加29.31万元,增长1.0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公用经费374.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1.35万元,减少17.8%,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64.53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6.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4.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公务车运行费用,减少公务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92万元, 公务接待费2.2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3万元,减少5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26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40批次,261人。人均接待费86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3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2024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培训费支出18.5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1.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4.22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78.31万元,减少59%,主要原因是缩减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1.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3.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9.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2.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7%。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6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1项,涉及资金2497.97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0项,涉及资金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1)公开范围。
部门应公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和项目绩效自评表,单位只需公开项目绩效自评表。有重点专项项目的部门应公开所有重点专项项目绩效自评表;无重点专项项目的部门应选择至少一个一般性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2)公开内容。详见表格。
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部门整体绩效 |
自评总分 (分) |
| |||||||||
项目主管 部门 |
文化旅游委 |
财政归口科室 |
教科文科 |
部门 联系人 |
周向东 |
联系电话 |
47544204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4640.27 |
|
5650.52 |
121 |
10 |
12.1 | |||||||
其中: 财政拨款 |
4640.27 |
|
5650.52 |
121 |
10 |
12.1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统筹规划好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好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区级文化设施建设 管理好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确保文化旅游市场,文物正常流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
统筹规划好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好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负责区级文化设施建设 管理好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确保文化旅游市场,文物正常流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广播电视覆盖率 |
% |
≥ |
80 |
80 |
0 |
100 |
10 |
10 |
| |||
旅游总收入 |
亿元 |
≥ |
85 |
85 |
0 |
100 |
20 |
20 |
| |||
全区文化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 |
30 |
30 |
0 |
100 |
10 |
10 |
| |||
公共文化服务人次 |
万人次 |
≥ |
60 |
60 |
0 |
100 |
20 |
20 |
| |||
旅游服务综合满意度调查得分 |
分 |
≥ |
80 |
80 |
0 |
100 |
10 |
10 |
| |||
聘用人员控制情况 |
人 |
≤ |
10 |
8 |
2 |
100 |
10 |
10 |
| |||
部门预决算公开 |
|
定性 |
以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及真实性进行评价 |
完整、已细化、真实、及时 |
0 |
100 |
10 |
10 |
| |||
采用保障方式的政府采购占比情况 |
|
定性 |
无保障金采购的得满分;保障金采购占比小于等于10%的,按该项指标分值的90%计算得分;占比大于10%的,不得分。 |
|
0 |
100 |
5 |
5 |
| |||
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
万元 |
≤ |
8 |
16 |
100 |
100 |
5 |
0 |
| |||
2024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
广播电视运行维护 |
自评 总分 (分) |
100 | ||||||||||
项目主管 部门 |
文化旅游委 |
财政归口科室 |
教科文科 |
项目 联系人 |
张雅芬 |
联系电话 |
47521329 | ||||||
年度总金额 |
年初 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执行率 权重 |
执行率 得分 (分) | |||||||
18 |
9 |
9 |
100 |
10 |
10 | ||||||||
其中: 财政拨款 |
18 |
|
9 |
100 |
10 |
10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广播电视正常运转 |
|
保障广播电视正常运转 | |||||||||||
指标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指标 性质 |
指标 值 |
全年 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 系数 (%) |
指标 权重 (分) |
指标得分 (分) |
说明 | ||||
设施完好率 |
% |
≥ |
95 |
95 |
0 |
100 |
20 |
20 |
| ||||
|
设施服务覆盖面积 |
平方米 |
≥ |
100000 |
1000000 |
0 |
100 |
20 |
20 |
| |||
|
设施服务覆盖人口 |
人 |
≥ |
1000000 |
10000000 |
0 |
100 |
20 |
20 |
| |||
|
故障排除及时率 |
% |
≥ |
0.5 |
0.5 |
0 |
100 |
10 |
10 |
| |||
|
故障响应时间 |
小时 |
≤ |
0.5 |
0.5 |
0 |
100 |
10 |
10 |
| |||
|
受益群体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 |||
本单位无此事项。
2024年,本单位61个项目全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不得遗漏。示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向东 联系电话:023-475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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