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59455J/2026-0001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8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8 |
发布日期: 2026-06-18 10:10:59
(渝津)文综罚字〔2026〕5号
当事人:江津区超燃地带室内游乐馆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DR7A1824
经营者:唐*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福城大道468号江津双福吾悦广场Z304号
2026年4月25日,当事人被发现在营业场所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脑设备5套及服务器1套、罚款11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