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59455J/2026-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6-06-08 |
发布日期: 2026-06-08 14:23:00
(渝津)文综罚字〔2026〕3号
当事人:重庆赫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K4X11H52
法定代表人:彭*源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724号2-116、117、118、119、11(江津爱琴海购物中心1幢3单元2-21、2-22、2-23、2-24、2-1)
2026年3月29日13时02分至15时12分,当事人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捌元整(¥58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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