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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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59455J/2026-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文化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6-08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3号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6-08 14:23:00

(渝津)文综罚字〔20263

当事人:重庆赫兹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K4X11H52

法定代表人:*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南北大道北段7242-11611711811911(江津爱琴海购物中心13单元2-212-222-232-242-1

20263291302分至1512分,当事人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捌元整(¥58元)、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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