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59455J/2025-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文化、体育、广电、出版;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5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9 |
发布日期: 2025-12-19 11:19:32
(渝津)文综罚字〔2025〕31号
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迪卡歌城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5U3UKH8Q
法定代表人:罗*华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福星大道128号祥瑞.西城中心福星大道63号2-2
2025年7月13日,当事人接纳2名未成年人(有监护人陪同或带领)的行为且系首次接纳未成年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应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情形,参照《重庆市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文化旅游领域)之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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