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4 11:10:46 大 中 小
(渝津)文综罚字〔2024〕35号
当事人:江津区蔡家镇笋河欢唱迪歌舞厅(王*铜)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608F0101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蔡家镇农贸街
2024年9月4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江津区蔡家镇笋河欢唱迪歌舞厅有场所播放的曲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该场所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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