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13 10:47:02 大 中 小
(渝津)文综罚字〔2023〕37号
当事人:江津区铂金韩宫歌城(钟*)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5UL26R2G
2023年7月21日,江津区铂金韩宫歌城存在对进入该歌舞娱乐场所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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