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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体育场馆便民服务点合作报名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8 10:32:03

为进一步规范场馆管理,提高场馆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健身市民群众。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现将体育场馆8处便民服务点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场馆便民服务点简介

(一)江津区体育中心体育场、鼎山乒乓球活动中心、风雨篮球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羽毛球馆)、鼎山篮球场

(二)江津区滨江体育公园网球场、滨江体育中心入口

(三)江津区游泳馆大厅入口左侧

特别说明:

1.各潜在合作方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点位情况后决定是否参加报名

2.各潜在合作方公告公示期内务必现场踏勘地形和位置,明确相关要求。

3.各潜在合作方不得运营有污染产生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得经营存在社会负面影响、易损害体育场馆社会形象的经营业态

4以上点位的运营范围为冷饮、饮料,合作方与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之后,方可进场安装智能运营设备安装过程中不能破坏现有设施的外观和主体结构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

51台智能设备为1个点位,如协议期内同一个点位安装多台智能设备,则按单个点位的单价核算合作费用。

二、点位费底价

每个便民服务点可安装1台或多台智能设备(合作方自行考虑),点位费底价为1台智能设备不低于2400元/年,8台设备不低于24480元/年,该价格不含设备运用过程产生的电费,电费按照设备的功率测算用电量,参照收取区教委和区残联的电费单价,单独计算电费。设备安装完成后作为合作开始时间,设备正式投入运营前,合作运营方需先按合作点位的年费用缴费(含电费),按合作点位的年费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运营。合作期满或非因乙方原因解除(终止)合作协议后,甲方确认乙方将全部设备撤场后,一次性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合作方资格

具有市场监管局颁发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销售(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营业执照》,以及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或者有权机构对经营冷饮、饮料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的个体经营主体或企业的潜在合作方均可报名

、时间及地点

报名资料递交时间:公告日至202662512:00(法定工作时间)。

报名资料递交地点:江津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211办公室

(三)报名资料解封比价时间:202662514:30

、报名

1.各潜在合作方进入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合作报名公告下方的《合作报名文件》。各潜在合作方按要求填写、打印《合作报名文件》。报名资料自行密封装订完好。所有资料的内容应字迹清楚,签章完整、内容齐全,符合合作报名公告的相关规定。潜在合作方属于个体经营主体《合作报名文件》应当逐页加盖手印,潜在合作方为企业,《合作报名文件》应当逐页加盖公章。

2.各潜在合作方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给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视为报名:

(1)《合作报名文件》;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各潜在合作方为个体经营主体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各潜在合作方为企业的,须持企业定代表和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各潜在合作方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未递交、逾期递交或递交资料不全的各潜在合作方,被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评审

本次评审采取书面报价方式8台设备总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合作方。评小组由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3名工作人员组成。各潜在合作方的书面报价不低于点位费底价1台智能设备不低于2400元/年,8台设备不低于24480元/年,即为有效报价。

1.如果有效报价的潜在合作方只有一家,直接确定其为合作方。合作方的书面报价为点位费标准

2.如果有效报价的潜在合作方有两家或大于家,则以最高报价的潜在合作方确定为合作方。合作方的书面报价为点位费标准。

3.如果有效最高报价的潜在合作方有两家或大于两家,则以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为合作方。合作方的书面报价为点位费标准。

4.如果各潜在合作方的书面报价均低于点位费底价,则不再组织评审本次合作报名公告作废。

评审结果公示

1.评审结果在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2.评审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与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一次性缴清约定履约保证金一年的点位费和电费

3.合作方须按合作点位的年费用缴纳履约保证金。合作到期时,经合作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询问和质疑

1.各潜在合作方对《合作报名公告》如有质疑,必须在递交报名资料时间截止前3个工作日(含当日)向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由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答复。各潜在合作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质疑的,即视为已全面了解并完全接受《合作报名公告》所有要求和规定,不得再就相关内容提出任何异议。各潜在合作方逾期提出异议或质疑的,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将不再受理。

2.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对所质疑事项的回复以及对已发出的《合作报名公告》进行必要澄清、修改及补充的,均在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含当日)前在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门户网站指定位置统一发布,是《合作报名公告》的不可分割部分。当《合作报名公告》与《合作报名公告》的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遗文件为准。

注:

(1)质疑必须包含质疑事项、诉求、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人的全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即实名质疑。非实名质疑,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不做任何形式的回复。

(2)超出《合作报名公告》规定的质疑时间,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

(3)为保证各潜在合作方的质疑时效,不建议各潜在合作方以邮寄方式递交质疑。(邮寄的时效性具有不确定性,如各潜在合作方因此导致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收的质疑,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概不负责)

(4)各潜在合作方不论是否下载《合作报名公告》的澄清通知,都视为各潜在合作方已知晓《合作报名公告》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如各潜在合作方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合作报名公告》。一经进入评审,即视为各潜在合作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合作报名公告》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特别告知

1. 本次合作未经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出让、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出让给第三方

2. 合作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需中止或者解除合作协议的,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前通知合作方合作方须无条件服从。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退回合作方余期点位费、电费履约保证金,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作方不得向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赔偿。

3. 各潜在合作方有违反《合作报名公告》行为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十、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享有对本《合作报名公告》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联系方式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45号

联系人: 周老师

联系电话:17784759993

附件:1.合作报名文件(个体经营主体填写样本)

      2.合作报名文件(企业填写样本)

      3.合作协议(样本)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发展服务中心

                            202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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