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1-09 15:12:54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优化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质效,根据《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取消曹治才、李康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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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姓名 |
保护单位 |
取消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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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津白沙“闹元宵”习俗 |
曹治才 |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
连续多年无传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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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津烧酒酿造技艺 |
李康桥 |
重庆市江津区驴溪酒厂 |
连续多年无传承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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