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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渝辖江文旅信决〔2025〕10003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06 14:53:17

廖文(身份证号码42112219******6834):

你担任合伙人的重庆市江津区凯波音乐水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25年10月2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津)文综罚字〔2025〕23号),给予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498元的行政处罚。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对你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并根据《规定》第十八条第(二)(三)(四)项实施信用管理措施,其中第(二)(三)项管理措施期限为三年(2025年10月29日至2028年10月28日),第(四)项管理措施为终身(自2025年10月29日起)。你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后,可依据《规定》第六章相关规定进行信用修复。

因之前以公告的方式向你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渝辖江文旅信告〔2025〕10003号),现同样采用公告的方式将《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渝辖江文旅信决〔2025〕10003号)(见附件)予以送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该文书即视为送达;你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该文书。如对上述决定不服,你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汪松,联系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清栖路599号(407室),联系电话:023-47531176。

特此公告。


附件:《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渝辖江文旅信决〔2025〕10003号)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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