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9-29 18:04:20 大 中 小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关于印发《江津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江津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开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2025年8月28日
江津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开放
实施方案
按照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要求,为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全面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根据市级考核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放范围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实行免费向社会开放。开放场地包括: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全区公办中小学校体育设施、田径场、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二、开放时间
(一)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免费开放时间为每周星期六、星期日、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夏季08:00—11:00,14:00—17:30;冬季09:00—12:00,14:00—17:30免费开放。
(二)辖区内除公办中小学校以外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室外场地全天候免费开放,室内场地夏季每天09:00—11:30,14:30—17:00;冬季09:30—12:00,14:00—17:00免费开放。
三、开放要求
各开放场地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免费开放公示牌和免开监督二维码,同时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外公开发布免费开放相关信息。各学校开放期间要落实专人负责出入登记,加强安全巡查检查和宣传引导,确保开放期间校园安全。
四、入场规范
(一)文明健身,爱护环境。请自觉维护场地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包括瓜皮果壳、口香糖、纸屑、包装物等),不随地吐痰。离场时请将个人物品及垃圾带走,共同营造整洁舒适的健身环境。
(二)遵守秩序,举止得体。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严禁在场地内大声喧哗、争吵斗殴、进行赌博等违法或不文明活动。
(三)禁烟防火,安全第一。开放场地为全面禁烟区域,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腐蚀性物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场地。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导盲犬等特殊工作犬除外)。
(四)设施使用,责任共担。请爱护场地内各项公共设施、器材及绿化。因故意破坏或明显违规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使用人须承担相应修复或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因设施正常使用产生的合理损耗除外。
五、安全责任
(一)健康评估,量力而行。参与运动前,请务必结合自身年龄、健康状况、体能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合理安排运动项目、时间和强度。运动过程中如感不适,请立即停止并寻求帮助。因个人健康原因或未遵守安全提示导致的意外伤害,责任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二)安全防护,儿童监护。进行高风险运动时,建议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进入场地活动,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全程陪同监护,监护人对其安全负全责。
(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请勿在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等区域堆放物品或长时间停留,确保应急通道时刻通畅无阻。
六、服务管理
(一)准入制度。免费开放的室内场地(含学校)健身,市民凭本人身份证经场地管理人员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场地进行健身锻炼。公益性群众体育活动经组织方审核后提前3天向场地管理方预约申请并提供活动方案、安全预案及人员名单。
(二)安全管理。各开放场地根据承载情况制定最大承载量,如当天锻炼人数超过最大承载量,有权控制进场人数。有条件的场所需配备专职安保人员,监控覆盖开放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健身须知。进场健身人员请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场地管理方不提供专门物品保管服务,个人物品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三)设施维护。各场地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设施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设施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相关标识提醒,并及时更换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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