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4-06 14:47:09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优化传承队伍,提高传承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和《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取消闵顺霞、黄云凯、刘春鹏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姓名 | 保护单位 | 取消原因 |
1 | 烟熏豆腐制作技艺 | 闵顺霞 |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文化服务中心 | 身体原因 自愿放弃 |
2 | 手工印染 | 黄云凯 | 重庆市江津区中山镇文化服务中心 | 身体原因 自愿放弃 |
3 | 昆仑太极拳 | 刘春鹏 | 重庆市江津区西湖镇文化服务中心 |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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