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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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586880016U/2021-00039 [ 发文字号 ] 津体发〔2021〕33号
[ 主题分类 ] 体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体育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关于举办中国体育彩票2021年“奔跑吧·少年”江津区青少年武术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30 14:10:00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举办中国体育彩票2021“奔跑吧·少年”江津区青武术比赛的通知

  

区内各中、小学校,武术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武术运动在抗击新冠疫情中的作用,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展示我区青少年积极健康自信向上的精神面貌,传承弘扬中华武术,巩固和繁荣武乡成果,定于2021123-5日,在江津区体育中心风雨篮球场举办2021重庆市江津区青少年武术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你们,希各单位通知有关人员,踊跃报名参赛。

  

附件:1竞赛规程  

2安全责任声明书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4报名表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11129  

  

  

  

  

  

  

  

  

附件1

竞赛规程

  

一、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江津区全民健身指导中心

  重庆市江津区武术协会

二、日期和地点

20211235江津区体育中心风雨篮球场举行。

三、参赛人员

江津区内各中小学校各武馆、武术培训中心及武术培训点的学生,在校武术爱好者等。

四、竞赛项目

(一)个人单项:长拳、南拳太极拳、刀术、剑术、枪术、棍术、传统拳、段位拳、传统短器械、传统长器械、对练。

(二)集体项目:6人以上,队为单位,编排形式和内容不限,必须配乐(纯音乐)。

五、竞赛组别

(一)幼儿组(201611日以后出生

(二)小学甲组(200891-2011831日出生)

(三)小学乙组(201191日以后出生)

(四)中组

(五)高中组。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单项赛和集体项目赛。

(二)采用2012年版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四)各项目时间规定:

1规定套路无时间规定,太极拳3-4分钟,太极器械2-3分钟

2传统套路时间:2分钟以内

3对练套路时间:50秒。

4集体项目时间3-4

(五)运动员比赛使用的器械与服装必须符合规则和有关规定,否则不予参赛。

(六)各单项比赛均不得配乐。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数

各参赛单位可报1-2个队,领队1-2人,教练2人,运动员不限。

(二)报项

1.每人可报个人单项拳术一项、短器械一项、长器械一项,每队可报对练一项,男女不限。每队可报集体项目一队(合组混编)。

2.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同类拳种、器械集中编组,凡每一拳种、器械不足5人,时均集中编为其他拳种、器械类。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传统类、太极类项目:按各单项各年龄组别男、女分别设一等奖(按20%比例录取)、二等奖(按30%比例录取)、三等奖(按30%比例录取),获得奖项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录取比例均按照实际参赛人数,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

(二)集体项目名次:录取前八名。

(三)团体总分名次:录取前八名。

(四)区体校运动员单独录取名次。

1.团体总分前八名成绩计算:取各队参赛运动员在各项目的前八名名次,加各队集体项目的前八名换算成相应的分值累计计算,分值高者列前。如总分分值相等,则按该队第一名奖获得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按该队第二名奖获得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2.分数换算:第一名  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

(五)本次比赛设“武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主要依据参赛的文明礼仪、比赛成绩以及赛风赛纪等方面进行评选。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20211130前将报名表寄(送)至重庆市江津区体育馆武术协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大道45号,邮编:402260,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6679038@qq.com。)

(二)报到:  202112314:00-14:50在江津区体育中心风雨篮球场报到,报到时各队交安全责任声明书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15:00在区体育局210会议室开领队教练联席会。

十、经费

各队食宿、交通费自理,赛事经费由主办单位负责。

十一、其他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该项运动,参赛运动队请自行办理人身保险,健康证明。比赛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由各队自行负责。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竞赛监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参赛队须填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参赛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队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健康。

(四)所有与赛事相关的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本人的健康码(绿码)、行程码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赛和参与工作。

十二、裁判

本次裁判长、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选调。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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