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议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津体函〔2020〕13号关办理于区人大第十七届四次会议第247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8-27 11:10:00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

关于办理十七届人大次会议第247号建议


刁涛代表:

您在江津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维修维护及管理的建议》(第247号)已转交我局办理。感谢您对江津体育事业的关心。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1关于规范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审批、建设、使用与管理的事宜按照《重庆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渝府发201652)、《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渝体2018445)、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健身点建设的通知》(渝体〔2018502号)的相关要求,我局每年根据各镇街社区健身点申报情况,经现场实地查看后,报经重庆市体育局审批,严格按照社区健身点建设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后期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属地原则,每个健身点配备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参加锻炼者正确、科学健身,并严格按照《重庆市社区健身点实施方案》执行。重庆市体育局每年还将通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社区健身点进行评估、考核。

2.关于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与经费支持,既要考虑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前期建设投入,更要考虑后期监管维护费用的事宜。按照重庆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健身点建设的通知》(渝体〔2018502号)要求,每个社区健身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健身器材经费不得低于60%,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健身讲座培训、进行健身知识咨询、健身器材维修等经费不得高于40%。目前,我区社区健身点健身器材的后期维护按照属地原则,均由各镇街和社区负责。区体育局负责滨江路上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护,保修期后,区财政局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拨出专项经费作为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器材更新,区体育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健身器材维修保养队伍进行维护或更换。

3.关于各广场、小区等物业管理部门要把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明确其维修职责,并由体育管理部门督查未设立物业管理部门的可先由社区负责维护的事宜区住房城乡建委已将设立物业管理小区的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纳入物业管理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各广场、未设立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辖区镇街和社区负责,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创建国家卫生区指挥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卫生区资料目录的通知》(津创卫〔201852号)要求执行。同时,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在质保期内,由器材厂商提供售后服务,质保期后,由辖区镇街和社区聘请专业健身器材维修保养队伍进行维护或更换。为有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健身、科学健身,每件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均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每个社区健身点均安装有科学健身指南公示牌,以此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爱护公共体育健身器材。同时,按照重庆市体育局的要求,2017年区体育局翻印40万册《重庆市全民健身指南》,确保手册进村入社、发放到户,实实在在发挥便民惠民的作用及功效。

此复函已经钟全昭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

                                    2020827


联系人:明言政

  联系电话:139961354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