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3064447F/2023-00008 | [ 发文字号 ] | 津经普组发〔2023〕4号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6 |
发布日期: 2023-05-06 10:42: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发展中心:
为检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提升数据处理软件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的安排部署,决定选定江津区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3年4月-5月。
二、综合试点地区
全区所有镇街、工业园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全领域全流程综合试点工作。
除上述工作外,鼎山街道需负责重庆市市级综合试点相关工作,协助重庆市统计局和各区县统计局开展入户普查登记工作。
三、综合试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试点方案
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庆市江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掌握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二)成立综合试点机构
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要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23〕5号)及《关于明确四大工业园发展中心及所在镇街经济普查责任的通知》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动员组织有关力量扎实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三)做好试点业务工作
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要按照《重庆市江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在下一步正式普查工作中避免。
重庆市江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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