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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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53064447F/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津经普组发〔2023〕4号
[ 主题分类 ] 统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4-11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重庆市江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5-06 10:42:1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园发展中心:

为检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提升数据处理软件质量,按照国家统计局重庆市统计局安排部署,决定选定江津区作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时间

20234-5月。

二、综合试点地区

全区所有镇街、工业园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全领域全流程综合试点工作

除上述工作外,鼎山街道需负责重庆市市级综合试点相关工作,协助重庆市统计局和各区县统计局开展入户普查登记工作。

、综合试点要求

(一)认真学习试点方案

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重庆市江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掌握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二)成立综合试点机构

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要按照《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江津府发〔20235号)及《关于明确四大工业园发展中心及所在镇街经济普查责任的通知》要求,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动员组织有关力量扎实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三)做试点业务工作

各镇(街)、工业园发展中心按照《重庆市江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在下一步正式普查工作中避免。

          重庆市江津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234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津经普组发〔2023〕4号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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