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53064447F/2020-00008 | [ 发文字号 ] | 津统发〔2020〕5号 |
[ 主题分类 ] | 统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 2020-08-13 |
发布日期: 2020-08-13 15:00:00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统计办,江津综保区,各平台,区级各部门: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2020年8月10日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
一、监控目的
为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严守“四条红线”,层层落实“统计行风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各级统计部门数据质量监管职责,建立统计数据质量事中、事后监控的长效机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二、监控重点
监控重点是月(季)度间统计数据异常的企业及镇街、平台、部门汇总数据,调查单位名录库增减情况。
三、监控主体
监控主体是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各科室。
四、监控流程
(一)质量审核:各专业科室按照统计工作和统计制度的要求,在定报期间对本专业基层企业网报统计数据质量适时进行严格审核,对镇街、平台、部门主要统计指标的总量、速度等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评估。
(二)问题查询:各专业科室在严格审核和认真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对数据异常的企业和镇街、平台、部门及时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要求镇街、平台、部门认真核实企业数据和查找主要统计指标异动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
(三)督促整改:各专业科室根据统计数据存在的问题和核查回复情况,对统计数据质量差、核实或回复不认真的,发出《统计工作整改通知书》,提出统计工作整改意见。
(四)回访指导:各专业科室对被发出“统计工作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定期进行回访,帮助指导,整改到位。
五、职责分工
(一)区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工作组,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为成员,负责统筹督导全区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工作,统计执法专业人员负责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日常工作。一是督导镇街平台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监督职责;二是督导区统计局各有关专业科室紧密配合,通过事中严密监控和事后严格执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专业科室负责对基层企业和镇、街道、平台统计数据的质量审核、数据评估、问题查询、督促整改和回访指导工作。每季度末向统计执法工作组书面报告当季数据监控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在监控中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书面报告。
(三)区统计局办公室每季度收集、整理各专业查询和核实回复情况;执法工作组协助各专业开展核查工作和整改情况的督查,组织实施对统计数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区统计局统计执法工作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
2. 统计工作整改通知书
3.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统计表
4. 统计数据质量监控重大问题移交表
附件下载:
附件1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doc
附件2统计工作整改通知书.doc
附件3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监控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统计数据质量监控重大问题移交表.doc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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