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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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15:42:57


2023年,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及区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各项部署,坚持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围绕《2023年江津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推进落实工作任务。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引领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统计法治意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总,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职工大会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二是及时学习国家、市、区各级全会及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机关党员会、干部职工会等各类方式,及时将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围绕会议精神,针对当前统计重点工作加以细化部署,确保统计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相关精神的学习贯彻。推动区委区政府学习学习贯彻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8次,推动区政府印发《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及统计法律法规常态化学习制度》印发《江津区领导干部及统计人员应知应会与统计有关法律法规清单》在全区学习落实。

(二)压实统计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一是落实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按时完成了27项整改任务。认真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通过自查自纠、梳理问题、专项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依法治理“数字上的腐败”。二是完善防惩体系。区统计局认真推动落实江津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完善《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措施》推动全区各单位建立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三是开展统计监督。加强统计监督协同,《江津区统计监督协同配合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制度>若干措施》持续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干部教育主体班必修课,形成常态化机制。围绕统计国家统计局通报的7起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利用“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等特殊时点及统计业务培训会、基层调研等机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三)坚决依法行政提升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一是规范统计执法工作。落实好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全年对77家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坚持从严执法和柔性执法相结合,认真落实《重庆市统计督导检查办法》相关要求,更加突出统计督导、业务指导作用,推动统计执法关口前移。二是坚持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辅助依法行政。对涉及统计改革及人财、行政复议等重大决策事项,坚持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三是认真落实政务公开。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数据资料以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预决算、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区统计局统计法治水平有了更进一步提升,但仍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统计法律法规意识还不够浓厚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压力仍然存在。二是统计执法能力还有不足,统计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还有一定提升空间。

三、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和打算

2024年,区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不断推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治学习贯彻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会、支部大会等多种途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市、区各级全会精神开展专题学习,从思想上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信念,确保统计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

(二加强统计监督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精神,持续推动《关于进一步做好统计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推动全区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正确领导统计工作,推动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工作氛围

(三)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与区市场监管局合作,联合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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