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77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统计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19-03-18 | [ 发布日期 ] | 2019-03-18 |
发布日期: 2019-03-18 18:30:00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1.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3.管理和指导镇街、园区、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4.组织实施综合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商贸统计、建筑及房地产统计、投资统计、利用内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文化产业统计、服务业统计、两纲监测统计、科技统计、小康监测统计、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等专项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型金融业调查、小企业投资调查、小企业创新调查、企业景气调查、人口抽样调查、规下工业调查、规下服务业调查、限下商贸业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四众平台专项统计调查、城乡属性调查、新兴工业企业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等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数据。5.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发布普查公报,开发、应用普查资料。6.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及镇街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企业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对镇街、园区、区级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9.牵头做好全区统计管理工作,包括统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统计职称考试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为行政机关,独立核算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综合统计调查科、工业能源统计科、建筑贸易统计科和局办公室4个职能科室,下属江津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7.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7.22万元,比2018年增加9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1.98万元,比2018年增加50.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人员晋级进档工资福利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年终目标考核增加,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455.24万元,比2018年增加47.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重庆补助的江津抽样调查网络费56.0万元全额列入2019年预算,而2018年未列入预算。二是2018年重庆市级补助的统计抽样调查经费结转额少8.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编辑和数据开发工作,各种专顶统计调查和综合统计调查等重点工作。
区统计局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8.0万元,比2018年减少8.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万元,比2018年减少8.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接待批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与2018年持平。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3.89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9.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5.24万元,其中有11.24万元属2018年结转资金。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我局只有一般公务用车1辆,2019年也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各项专项调查等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何洪容, 电话:023-812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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