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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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18-1908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1-31 [ 发布日期 ] 2018-01-31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1-31 14:10:00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为行政机关,独立核算单位,内设局办公室、工业能源统计科、建设贸易统计科、综合统计调查科等4个职能科室,下属社会经济调查队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

组织领导和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镇街、园区、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综合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商贸统计、建筑及房地产统计、投资统计、利用内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文化产业统计、服务业统计、两纲监测统计、科技统计、小康监测统计、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等专项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新型金融业调查、“三新”企业调查、企业景气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企业用工调查、能源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城乡属性调查、“三新”产业调查、企业创新活动调查、“四众”专项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等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数据;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数据,发布普查公报,开发、应用普查资料;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及镇街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和管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企业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参与对镇街、园区、区级部门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牵头做好对全区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对统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统计法制宣传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9.64万元,2017年结转统计抽样调查经费19.44万元,全年收入总额979.0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79.08万元,比2017年减少20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1.64万元,比2017年增加43.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人员晋级进档工资增加,二是今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三是今年公用经费预算口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7.44万元,比2017年减少245.56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普查经费减少237.00万元,专业统计调查费减少13.00万元,综合统计调查费减少1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和综合统计调查等重点工作。

2018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6.00万元,比2017年减少8.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8.00万元,比2017年减少4.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2017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减少农业普查接待费支出;二是严格执行接待管理和公务车运行管理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和减少接待次数、陪餐人数等,使接待费和公务车运行费都相应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3.3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3.64万元,增长18.22 %。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4.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8.0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专项统计业务、专项统计调查、各种普查等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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