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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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009320238D/2020-292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经济运行;统计 [ 体裁分类 ] 统计分析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日期 ] 2020-10-24

重庆市江津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 2020-10-24 16:05:07

重庆市江津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统计局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63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16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5618个,增长74.5%;产业活动单位14757个,增加5598个,增长61.1%;个体经营户56641个(详见表2-1)。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3161

100.0

企业法人

11526

87.6

机关事业法人

624

4.7

社会团体

164

1.2

其他法人

847

6.4

二、产业活动单位

14757

100.0

第二产业

3429

23.2

第三产业

11328

76.8

三、个体经营户

56641

100.0

第二产业

4796

8.5

第三产业

51845

91.5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56个,占31.6%;制造业2737个,占20.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993个,占7.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0410个,占53.7%;住宿和餐饮业6690个,占1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305个,占9.4%(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3161

100.0

56641

100.0

采矿业

36

0.3

15

0.0

制造业

2737

20.8

2628

4.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35

1.0

23

0.0

建筑业

422

3.2

2178

3.8

批发和零售业

4156

31.6

30410

53.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7

2.8

5305

9.4

住宿和餐饮业

701

5.3

6690

11.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68

1.3

128

0.2

金融业

27

0.2

0

0.0

房地产业

366

2.8

28

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93

7.5

398

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4

2.8

55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0

0.8

26

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52

2.7

5288

9.3

教育

639

4.9

134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4

1.6

846

1.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4

2.6

2030

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11

5.4

_

_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1526个,比2013年末增加5624个,增长95.3%。其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94.4%(详见表2-3)。

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1526

100.0

内资企业

11478

99.6

国有企业

27

0.2

集体企业

71

0.6

股份合作企业

15

0.1

联营企业

1

0.0

有限责任公司

413

3.6

股份有限公司

72

0.6

私营企业

10879

94.4

其他企业

0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5

0.2

外商投资企业

23

0.2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2867人,比2013年末增加52597人,增长15.5%,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500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26587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12699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140081人,占35.7%;制造业122423人,占31.2%;批发和零售业28887人,占7.4%详见表2-4

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392867

115007

采矿业

461

89

制造业

122423

4125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122

828

建筑业

140081

15837

批发和零售业

28887

1178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22

2133

住宿和餐饮业

5933

367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957

283

金融业

1761

878

房地产业

11931

521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41

532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420

115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577

151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78

811

教育

20020

12483

卫生和社会工作

7158

489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19

12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339

4985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表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未含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79.8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2.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7.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31.3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0.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9.8%
    2018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424.2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2.2%,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7.8%(详见表2-5)。

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4079.86

2331.31

2432.98

采矿业

2.98

0.41

2.44

制造业

1405.11

721.51

1456.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99.88

46.63

38.52

建筑业

238.11

169.71

254.01

批发和零售业

132.63

64.06

377.3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05

30.97

39.78

住宿和餐饮业

19.60

8.10

16.5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9

0.72

12.66

金融业




房地产业

571.24

446.86

130.3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14.53

155.03

30.9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3.33

6.04

7.7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77.56

606.93

47.7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7

1.21

3.83

教育

85.11

16.56

4.08

卫生和社会工作

36.68

14.22

3.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17

0.98

2.9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9.42

40.68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按重庆市经普办要求,金融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暂不发布,故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不含金融业。表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未含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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